我国原产地编制要点介绍

在我国,原产地证全国各地通用,无论是在国外的海关,还是国内的任何港口出口,只要拥有这个原产地证,即可证明货物是在中国生产。不会受港口限制,只要提供了一般原产地证样本就可以。

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原产地证样本以及填制要点:

(1)证书编号(Certificate No.):填写签证当局编号的证书号码,该号码由系统自动产生。一般原产地证对出口商要求,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、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(地区)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栏不得留空,否则此证书无效。

(2)填写受益人,即出口商的详细的名称、地址。

(3)填写收货人的详细的名称、地址。

(4)官方使用。由签发证书机构填写。

(5)注明货物的运输方式、路线,比如装货港、到货港以及转运港等。应注明“空运”或“海运”字样;如果货物运输途中经过第三国时,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注明:

例如:“空运”、“从老挝至印度途经曼谷”。

(6)标明货物最终达到的目的港。

(7〉注明包装上的喽头及编号。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崚头及编号相一致。注意签证机关专用栏:一般情况下,此栏空白,由签证当局视情况填写相应的内容。但信用证要求产地证由商会(Chamber of Commerce)出具时,则由贸促会在本栏中加盖“商会章”。

(8)包装件数及种类:货物名称。注明出口货物名称,应当与发票上的名称相符。准确的货物名称有助于进口国海关快速清关。

(9)原产地标准。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,是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,或者在出口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的。

一般原产地证样本是外贸企业值得关注的话题,当与国外客户进行贸易往来时,会需要使用到一般原产地证,因此,掌握一般原产地证相关知识是件很有必要的事情。

另外,目前在我国,由出口商自行签发,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普通产地证全国通用。但是在实际业务中,通常也会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,提交相应的普惠制产地证(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)。

注意:到目前为止,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日本、加拿大、挪威、瑞士、俄罗斯及欧盟15个成员国,以及部分东欧国家.

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,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,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、名称等格式因地而异,比如,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 (Form59A) ,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,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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